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四项指标包括水量方面、水质方面、用水方便程度方面、供水保证率方面。
一、水量方面:人均日用水量应不低于 35 升(公斤)。在水源条件差、工程建设难度大、成本高、人口居住偏远分散的地区,人均日用水量应不低于 20 升(公斤)。
二、水质方面:饮用水中应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考核指标,集中供水工程可仅将总大肠菌群列为微生物评价考核指标,有煮沸饮用习惯的分散式供水工程用水户可不评价考核微生物指标。
三、用水方便程度方面:供水入户。未入户的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或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 1 公里、垂直距离不超过 100 米。
四、供水保证率方面: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供水保证率应不低于 90%。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持续 70~100 天干旱应能连续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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