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标识编码由什么组成根据《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畜禽标识编码由三部分组成。编码形式为:×(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同时废止。第七条,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编码应当具有唯一性。
第八条,畜禽标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15位数字及专用条码组成。猪、牛、羊的畜禽种类代码分别为1、2、3。编码形式为:×(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
第十一条 畜禽养殖者应当向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畜禽标识,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一)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畜禽,在畜禽到达目的地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二)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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