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为提高森林生态效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土生态安全而给予的价值补偿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空气净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农田牧场保护、护岸固堤、护路、护渠、美化环境,以及以国防、科研服务为主要目的的生态公益林。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社会受益,政府投入”的原则,分级实施,补偿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经营者,用于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
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和护岸林等;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和国防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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