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无公害水产品必须在水质、土壤、大气等环境条件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对生产投入品都具有较高的要求,其中病害防治用药是最关键的技术措施。
因此,养殖生产者必须掌握鱼药的使用原则。
一、选择药物
目前常用于防治细菌、病毒性水产养殖动物疾病和改善水域环境的全池泼酒鱼药有氧化钙(生石灰)、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二溴海因、四烷基季胺盐络合碘等。
常用杀灭和控制寄生虫性原虫病的鱼药有氯化钠(食盐)、硫酸铜、硫酸亚铁、高锰酸钾、敌百虫等,这些鱼药常用于浸浴机体、挂篓和全池泼酒。
常用内服药有土霉素、口恶喹酸、磺胺嘧啶和磺胺甲口恶唑等。
二、科学合理用药
1、全池泼酒用此法其药效不受养殖动物食欲的影响,只要做到药物充分溶化和泼酒均匀,所有个体都可接触到药物即可。
2、将苗种集中在较小容器的水体中,短时间使用高浓度的药物,强迫养殖动物机体受药,对体表进行消毒处理。该法用药量少,防治效果好,但较为麻烦。
3、内服法又称药饵法。根据养殖动物的病情,把相应的药物拌于饲料中,药物随饲料摄入机体内,从而在体内发挥作用。
三、防止药物残留
所谓药物残留,即在水产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残留鱼药的原型化合物和其代谢产物,包括与药物本体有关的杂质。
无公害水产品中不得检出氯霉素、呋喃唑酮、已烯雌酚、喹乙醇。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磺胺类及增效剂(碘胺嘧啶、磺胺中基嘧啶等按总量计)允许存在于水产品表面或内部的最高量/浓度为100微克/千克。
四、杜绝禁用鱼药
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变态)毒性的鱼药。严禁使用对水域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修复的鱼药,严禁直接向养殖水域泼酒抗菌素,严禁将新近开发的人用新药作为鱼药主要或次要成分。
禁用鱼药包括以下种类及品种:地虫硫磷、六六六、林丹、毒杀芬、滴滴涕、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呋喃丹、杀虫脒、双杀眯、氟氯氰菊酯、五氯酚钠、孔雀石绿、锥虫胂胺、酒石酸锑钾、磺胺噻唑、磺胺脒、呋喃西林、呋喃唑酮、呋喃那斯、氯霉素、红霉素、杆菌肽锌、泰乐菌素、环丙沙星、阿伏帕星、喹乙酸、速达肥、已烯雌酚、甲基睾丸酮。
上述这些药物在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中绝对禁用,否则“一票否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