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际上已签定近50个与生物资源保护管理直接有关的多边协定或公约,其中对于鸟类保护最重要的全球性公约或协定有以下4个。
(1)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Convention0ntheConservationofMiWatmySpeciesofWi1dAnima1s)于1979年6月23日在波恩缔结,简称波恩公约。
(2)国际重要湿地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湿地公约(Con-ventiononWet1andofIntemationa1ImpmtanceEspccia11yanwaterfewtI-WiLat)
1971年2月2日于伊朗拉姆萨尔缔结,简称拉姆萨尔公约。认为湿地是具有经济、文化、科学和娱乐等巨大价值的资源,其损失将不可弥补;且认为水禽在其季节性迁徙中能飞越多个国界,因而是一种国际性资源。
(3)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0nIntemationa1TradeinEndangeredSpecies《Wi1dFaunaandF1ora)
简称CITES或华盛顿公约,1973年3月3日于美国华盛顿缔结。主要宗旨在于通过对国际间动植物进出口和运输的限制和监察,防止因过度开发利用而遭致物种灭绝,以期保护动植物资源,尤其是稀有濒危的动植物物种。
(4)关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TheConventionCon-cemingtheProtectionoftheWor1dCu1tura1andNatura1Horitage),简称世界遗产公约,于1972年11月23日在法国巴黎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