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农药的化学性质不同,有的农药混用后可起到增效作用,有的农药混用后则减放,甚至出现药害。为更好地使用好农药,需要掌握农药混用的原则,了解农药混合使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农药混用要遵循的原则
1、 两种混用的农药不能起化学变化。例如乐果、敌敌畏、马拉硫磷等,不能与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农药混用,否则会引起分解、降效和失效。
2、混用后农药的物理性状应保持不变,混合后产生沉淀的不能混用,如波尔多液不能与石硫合剂混用,否则会产生硫化铜沉淀,进而对作物产生药害。
3、农药混用不应提高对人畜、家禽和鱼类的毒性以及对其它有益生物和天敌的危害。
4、农药的混用要合理。如防除大豆田禾本科杂草,拿捕净、盖草能均可防除,把两者混用,虽然无不良影响,但既不增效,也不扩大防治范围,所以没有混用的必要。
二、农药混合使用的方法
农药混用时,其配制应注意下列问题:
1、泥用的药剂中如有剧毒药剂,应先配安全的剧毒的。
2、混用的药剂中有一种是可湿性粉,先配可湿性粉再配其余药剂。如:可湿性敌百虫粉和有机磷乳泊混合,要先将敌百虫粉稀释,再用此液去配有机磷。
3、先配波尔多液,后配其它药剂。
4、两种可湿性粉混后,要先将可湿性粉混合均匀,再加水稀释。
三、农药混合使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凡遇到碱性物质分解或失效的农药,不能与碱性药物混合。例如乐果等中性或微酸性的农药,在碱性液中很快分解失效,所以这些农药不能与碱性的农药混用。
2、混合后会产生化学反应能引起药害的农药或肥料,不能混用。在无机农药中,常见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药和肥料混合后,由于互相之间产生化学反应而对作物产生药害。
3、混合后出现乳剂破坏现象不仅会降低药效,而且易使作物发生药害,也不宜混用。
4、各种可湿性粉剂与其他药剂及肥料混合后,如果产生大量沉淀现象,也会降低药效,并可使作物产生药害。
5、农药与农药,农药与化肥的合理混用,对作物病虫害防治植物生长都有明显效果,但混用一般以两个品种为宜,必要时也可以三个,再多就会产生不良后果。
6、微生物杀虫剂、微生物杀菌剂、微生物的除草剂不能与化学杀菌剂农药混用。如果混用,化学药剂就会杀死这些微生物药剂的微生物而失去药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