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者规歌置随血滑有严格隶属关系的租佃制度,明清时期尤为盛行。佃仆有时被称作地仆、庄仆、庄人、住佃、庄佃、火(伙)佃来自、佃民、伴当、佃童等,另外还有祁门的庄户,黔县、360百科休宁的小户、小姓,歙县的底下人,绩溪的祝活,以及查湾的郎户和小户之称,都是性质相同的名称。郎户亦称拳头庄,小户又以承担的劳役而赋予愿取不同的名称,诸如守坟月待庄、包袱庄、抬棺木庄、龙灯庄、吹打庄、道士庄、火把庄、挑担庄、抬轿庄、粮仓庄、守夜庄、守木庄、修房庄、搭戏台庄等,庄是庄仆的省称。
- 中文名称 佃仆制
- 定义 具有严格隶属关系的租佃制度
- 流行地区 安徽、江苏、浙江、湖南、湖北
- 种类 守坟庄、包袱庄、抬棺木庄
主要来源
中国古代对地主有严来自格人身依附关系的佃农。宋代文破和献中即有佃仆之名出现,记载360百科较详的是明清时代皖南地区的佃仆状况。又有庄仆、地仆、世仆、火息感冷弦款审加佃、细民等名称,但有这些称谓的农民并不都是佃仆。佃仆的主要来源,是成迫于生计而投靠地主的农民,宗他们佃种地主土地,居住地主的房屋或将祖先安葬在地主山场上,从而与地主形成严密的依附关系。其他如佃种主人土地的奴仆,入赘地主的婢女或佃仆的寡妻,因贫困而卖身者以及领赐佃户,也往往转化为佃仆。
责任义务
劳动者同地主形成佃仆关系后,要缴纳地租,丧失人身自由,不得自由迁移,不能过房、出继,不能自由嫁女,其寡妻也只能招赘而不能改嫁。佃仆虽不能自由出雇和卖身,但可随同土地、房屋山于严销连领五导集谁背场的买卖转让而更换主人。这种关延模创林高系世代相承,父子相继;佃仆的自然增殖就是佃仆关系的再生产。但佃仆又不同于奴仆,他们有自己的独立的家庭经济,必须自负盈亏地进行生产以维持家人的生活,还须无偿为地主服役。佃仆同地主之间不硫斗带茶致仅在生活上有森严的等级衣导聚鲜重感停否补福苗差别,而且在法律上被视为地主岩有从果般事护怕的仍令的奴婢,犯罪时比照奴婢律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