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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云南昆明劫持人质案

2011年1月11日17时35分,海口石龙坝水电站厂区发生一起劫持人质案件。经警方积极处置,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受害人已送往医院诊治。11日17时35分,西山分局海口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海口石龙坝水电站厂强点肥破某住德质项区有一男子持刀劫持一来自女子。案件发生后,西山分局立即启动重大刑事案件处置预案,指挥中心、刑侦、治以袁设素校轻胞国轻安、巡特警大360百科队警力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在石龙坝电厂门口一水塘边,发现一男攻里简新例件接子将一女子按倒在地上,手持一把水果刀骑坐在女子身上,情绪激动地冲微顶知田着民警大声叫。

  • 中文名称 1·11云南昆明劫持人质案
  • 发生时间 2011年1月11日17时35分
  • 发生地点 海口石龙坝水电站厂区
  • 处理单位 西山分局海口派出所
  • 犯罪嫌疑人 于承民

案情概

  2嚣:"不准过来,过来的话我就杀掉她,然后我自杀。"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民警在其周围70余米外实施警戒,隔离进出现场的通道,并对其进行喊话。在10余分钟的政策攻心后,犯罪嫌疑人态度有所软括度品化,同意一名民警上前对话。对话民警通过拉家常等形式进一步缓解其紧张情绪,并顺势靠近中心现场,大约30分钟后,民警抓住时机果断出击,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制服,解救出被劫持人质。经初查,犯罪嫌疑人于承民(男,汉族,25岁,山东人)与受害人霍某(女,汉族,34岁,石龙坝电厂职工)于2010年7来自月通过QQ聊天认识,随后交往。当日下午,于承民到石龙坝电厂找霍某,在霍某的办公室内发生争360百科执,在受到单位职工的干涉后,于承民情绪激化,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霍劫持到石龙坝电厂团温物九门口青鱼塘边。目前受害人霍某因伤已送往云大医院诊治。 案件在进一步深审中。

警方侦查

  经查,1月9日上午11时许,犯罪嫌疑人郑某(男,云南昭通人)在一二一大街一商店门口实施盗窃一辆山地自行车的行为时,被五华公安分局文林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在对其进行抓捕过程中,郑某逃至文昌巷某酒店门口,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正在临街一酒店门口施工的一男子挟持至一二一大街一电动车清洁保养站店烈留工灯工电历兵永铺内。案件发生后,昆明市、五华区两级公安强汉机关高度重视,根据案件性质,黑丝虽笑巴思土迅速启动工作机制,调集警力,开展现场处置。下午14时47分,轮风路经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开展劝说朝述屋工作无效后,公安机关果断采取措施,各警种配合将犯罪嫌疑人郑某当还谁紧声述打良标备场抓获,被挟人质成功获救,整个处置过程中未发生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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