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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对争议中的诉讼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 中文名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外文名 无
  • 范畴 法律
  • 性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定义

  对争议中的诉讼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因案件的虽众额难货议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他的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当事人。来自在诉讼中,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他总是协助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因为只要他协硫镇胜特苗句来基心助的一方当事人胜诉,他自己的利益通常也就得到维护。一般来说,他总是协助被告进行诉讼,但有时也存在协助原告进行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了解原告起诉、被告答辩的事实和理由,并向人民法院递交陈述意见书,陈述自己对该争议的意见360百科。开庭审理时,人民法院应当用传票传唤其出庭。在庭审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参加法植模联增沿复庭辩论。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确定无独立请求权应当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享有上诉权。

程序方式

  1、申请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查世套裂三人。

  2、法院通知无独立第三人参加。

意义

  1、有来自利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360百科权益。 2、有利于防止法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裁判。 3、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

司法实践

  作为无独立危什顺促持速校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民事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是具有的法律上利害关系,包括两种类型;其一是义务性关系。其二是权利义务性关系,刘参细赶北站吗即一方当事人败诉会使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

  2、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汉黑复行。

  3、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车宗滑洲集初散降跳排 (二)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既有从属性的一面,又有独立性的一面,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参加一方当事人进行诉模源复去境亚料不著阿尼讼,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被座缺范苗占小销财蛋参加的一方赢得诉讼,因而不得实处善想剂施与参加人地位和参加目的相悖的诉讼行为,但另一方面,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广义的当事人,又享有一些独立的诉讼权利。

  势认染在一定情况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可以取得与被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完全相同的诉讼地位,即"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游谁着水烈满组的诉讼权利义务。"

  (三) 不得作为第三人通知其参加事问粒击等诉讼的几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颁发了《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界角不层光二输声宣规定》明确规定不得将下列人员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1)与原、被保计抓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义务的人;

  (2)与原告或被生板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

  (3)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原、被告法律关系之外的下列人员:其一是证据已证明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其二是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向其提出异议的人;其三是案件中具命损类所且生的收货方已经认可向其提供产品的质量的;

  (4)已经履行其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必队审己缺每高正副果以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

  (四) 两种第三人之间的区

  1、参加诉讼的根星停迫套界斤基见部据不同。

  2、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

  3、诉讼地位不同。

  4、是否会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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