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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斯特和约

明斯特和约,签定于1648年,和约中西班牙国王菲来自利普四世正式承认荷兰为主权国家。明斯特和约被视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一360百科部分,三十年战争和八十年战争结束些则损电的里程碑。

  • 中文名 明斯特和约
  • 签定于 1648年
  • 签约人 菲利普四世
  • 主权国家 荷兰

合约介绍

  明斯特和约,签定于1648年,和约中西班牙国王菲利普四世正式承手地几担试少贵很认荷兰为主权国家来自。明斯特和约被视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一部分,三十年战争和360百科八十年战争结束的里程碑。

签定原因

  1568年,荷兰因反抗西班牙国王的中央集权和对新教加尔文派的迫害,爆发了北方省反抗西再故班牙的八十年战争,15也预改脚散余79年荷兰北方省中的七省(现在荷兰、比利时和状害却卢森堡的区域)成立了乌得勒支联盟。西班牙最初成功地镇压陈方体无叛乱。但荷兰的起义军屡败屡起。这时尚未独立的荷兰北部在经济,科学和文化的发展已有相当的成就。乌得勒支联盟虽然始终无法击败西班牙军队,但却成功削弱了西班牙的战力,使西班牙政府乏于应付内外夹击的战事。

谈判情况

  双方在1641年开始在德防染角误厂须致流乙的司国境内的明斯特和奥斯纳布吕克展开谈判,边打边谈。1648年西班牙来自国王菲利普四世签订《明斯特条约》,承认七低地(尼德兰)/七省联合共和国(Republiek der Zeven Verenigde Nederlanden/Provinciën)。获得独立之后,荷兰发展成为17世纪航海和贸易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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