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司卫所,明代的地方军事机构。在不设府﹑州﹑县地区也兼理民事﹐具有行政职能﹐为明代地方空杨王终点直扩太行政制度的组成部分。
- 中文名称 都司卫所
- 存废时期 明朝
- 全称 都指挥使司诸卫所
都司相关资料
都司 都指挥使司的简称﹐俗称行司﹑都阃。原为都卫﹐即都卫指挥使司。洪武三年(1热安书科溶再动氧370)起﹐陆续设杭州﹑来自江西﹑燕山﹑青州﹑360百科河南﹑西安﹑太原﹑武昌﹑定辽﹑大同﹑成都﹑广东﹑建宁﹑广西﹑福州等都卫。七年于河州设西安行都卫指挥使司。八年改都卫为都司﹑行都卫为行都司﹐以杭州为浙江﹑燕山为北平﹑青州为山东﹑西安为陕西﹑太原为山西﹑武昌为湖广﹑定辽为辽东﹑成都为四川﹑福州为福建都司﹐改置大同﹑建宁都卫为山西﹑福建行都司﹐计有十三都司。十四年置中都留守司﹐十五年置贵州胞试吃尼﹑云南都司﹐二十年置大宁都司﹐二十七年置四川行都司。永乐元年(1403)废北平都司﹐宣德五年(1430)置万全都司﹐成化十二年(1476)置湖广行都司﹐嘉靖十八年(1539)置兴都留守司。此后遂定制﹐除南北直隶不置都司外﹐共有十六都司﹑五行都司﹑二留守司。
都司﹑行都司原隶於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为防止中央军权过於集中﹐分大都督府为五﹐遂改隶於五军都督府。嘉靖后﹐浙江﹑山东﹑辽东都司属左军都督府﹐陕西﹑四川﹑广西﹑云南﹑贵州都司及陕西﹑四川行都司属右军都督府﹐中都留守司﹑河南和爱情路尼武被管态都司属中军都督府﹐兴都留守司﹑湖广﹑福建﹑江西﹑广东都司及湖广﹑福建行都司属前军都督府﹐大宁﹑万全﹑山西都司及山西行都司属后军都督府。
都司﹑行都司等掌一省之缩观读商式乡用文或一方的军政﹐统辖所属卫所。十六都司中﹐有十三都司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同名同治﹐即十三省都司﹐其治师音明水取着笑情所为省会。有事都﹑布﹑按三司合商﹐序衔都司在布﹑按二司之上。行都司为与省粉备题字不同治的都司﹐皆置於边境海疆﹔留守司主要防卫皇陵及显陵。除十三省都司外﹐其他各都司﹑行都司﹑留守司的治所英概如下表﹕
卫所
卫是卫款由指挥使司的简称﹔所分千户所及百户所。明太祖朱元璋在统一全国过程中﹐废元枢密﹑平章﹑元帅﹑总管﹑万户诸官号﹐分所部五千人为指挥﹐把见海千人为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设兵﹐控扼要害﹐一郡(府)者设所﹐连郡(府)者设卫﹐自京师至地方皆设卫所。七年更定制度﹐以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卫设指挥使一人﹐正三品﹔指挥科末听去着同知两人﹐从三品﹔指挥佥事四人﹐正四品﹔镇抚司镇抚两人﹐从五品。千户所设士统鸡便滑策内身话正千户一人﹐正五品﹔副距程话影千户两人﹐从五品﹔镇抚两人﹐从六品。百户为正六品﹐无定员。征伐统於诸将﹐无事散归原地。二十三年又设卫军民指挥使司及军民千户所於未设府州县的边地﹐兼理民政事务。
旗。洪武元年立军卫法﹐分屯京卫和外卫区别
来自 卫所有京卫和外卫的区别。京卫除上直卫亲军及部分非亲军卫外﹐隶於五军都督府﹔侵煤愿由黄外卫即驻在地方的卫所﹑两直隶隶於五军都督府﹐其他则隶於都司﹑行都司﹑留守司。另有王府护卫志扩笔减烟曾富断难(护卫王府)和仪卫司(掌价呼举银侍卫仪仗)﹐等级比千户所。每卫设前﹑后﹑中﹑左﹑右五千户所﹐如不止五角所﹐则以前前﹑后后﹑左左﹑右右﹑中前﹑中后﹑中中﹑中左﹑中右等名。另有守御千户所﹐除少数隶於卫外﹐皆直属都司。此外﹐还有屯田﹑群牧等千户所。
卫所相关资料
卫所废置不常﹐据《大明会典》记载﹐万历初有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三百五十九﹐仪卫司二十五﹐以及土官隶于都司卫所者宣慰司二﹑招讨司﹑宣抚司六﹑安抚司十七﹑长官司六十四。
卫所军兵由特定的军户充当。编佥军户﹐除元代的原有军户外﹐还有"从徵"﹑"归附"﹑"谪发"﹑"垛集"和"抽籍"等来源。皆属世籍﹐隶於兵部。
都司掌一省或一方军政﹐卫所顶案答屋培严松坚可概光统率地方军队﹐原为军事机构﹐与地方行政无360百科关。洪武初废边境府州县后﹐即将该地民政归於都司卫所兼管﹐后来在不设府州县的地区置都司卫所﹐遂均兼理民政﹐从而演变为地方行政制度的一部分。
卫所设在府州县境内﹐军户及屯田错杂於民间﹐不能自成区域者﹐京福为无实土卫所﹔卫所置於不设府州县的地区﹐辖民户兼理民政﹐能自成区域者﹐为实土果府会写企德难跳件突卫所。十六都司中﹐辽东都司全为实土﹐万全都司大部庆益积为实土﹐大宁都司初全为实土﹐永乐初内迁北直隶境内后﹐无实土。其他十三省都司中﹐陕西﹑四川﹑湖广﹑云南﹑贵州五都司也辖有实土卫所。五行都司中﹐陕西﹑四川行都司全为实重劳不类径文免火宣土﹐山西行都司初为便实土﹐正统中内迁山西大同府境内后﹐无实土﹐二留守司均无实土。无实土卫所和实土卫所情况比较复杂﹐难以一一区别。
清初﹐都司卫所或裁废﹐或改置为府州县﹐遂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