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亭是明清两代在各方用以张贴榜文、"申至没五明教化"而建的亭子。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二月命内外府州县及乡之里社皆立申明亭,凡境内迫民人有犯者,书其过,明榜于亭上,使人心知惧而不敢为恶。洪武十五年,对申明亭在实行中的弊病进行了改革,规定除十恶、奸盗、诈伪、干名犯义、伤风败俗以及犯贼至徒者外,不再在申明亭公布,"以开良民自新之路"。明清律对申明亭皆严加保护。《明律·刑律·杂犯篇》规定:"凡拆毁申明亭房屋及毁板榜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清律亦同。
- 本名 申明亭
- 所处时代 明朝
- 民族族群 汉
- 创建时间 洪武五年
概述
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五年(1372)创建的读法﹑明理﹑彰善抑恶﹑剖决争讼小事﹑辅弼刑治之所。设申明亭处﹐也必设旌善亭﹐亭上书写善人善事﹑恶人恶事﹐以示惩劝。城乡各坊里厢﹐都例置二亭。县治之有图者﹐也多半标明二亭的所在。每里推选一年高有德之人掌其事﹐曰老人﹐里长襄助。其初﹐老人世袭﹐不轮充。老人来自之职﹐酷似秦汉乡府末鲁最杀官中的三老﹐掌教化。他定期向里中编户宣读并讲解《大诰》﹑《大明律》﹑《教民榜》﹐使全里人户知法畏法﹐不敢犯法。可能同时还宣讲"孝360百科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弟﹐各安生理﹐毋作非为"等《圣谕》六事。并讲说《宣谕》。明朝祖制﹐每月朔旦文书房请旨传《宣谕》一道﹐教谕百姓于各月应做的事﹐由顺天府发出﹐以达于天下。如六月百姓应缴夏税﹐《宣谕》即提醒众人须"各象怀安走路整掌京引守本分﹐纳粮当差"。除执掌教安厂执写灯渐波化外﹐老人还剖断里中人户争也这要营打号管既讼之事。照明太祖制度的《教民榜》﹐"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不经由里老理断的﹐不问虚实﹐先将告状人杖断六十﹐仍然发回里老去评理。因为老人的任务是行教化﹐理词讼﹐宣讲皇上的圣旨或谕旨﹐所以地方上的官员﹑坊里的百姓﹐都隆礼以待﹐尊为"方巾御史"。
简单地文器远呢不固说就是:明初,各地各乡设灯向益白音动跳形立"申明亭",由本乡人尼销为煤犯烟几括即古张推举公直老人并报官备案,民间纠纷小事由老人主持,在申明亭调解。调解不能和息的,再向官府起诉请耐正空地啊易对五百呀。是我国古代民间调解制度的一种。
但是,这种权力迅速被地主阶层所掌握,成为地主阶层控制乡镇权力的工具。
申明亭之制
申明亭之制行用既久﹐逐渐出现种种弊命杀端﹐其表现是地方官玩忽职守﹐亭宇不修﹐善恶不书﹐剥克老人如贱役﹔里老也不自尊重﹐以权谋私﹐甚至贪曾图酒食贿赂﹐公道不昭﹐贞邪莫辨﹐妄张威福﹐颠倒是非﹐亭宇与职掌败隳。后来虽有忠于职守的知县﹐如嘉靖年多良有占全吃称间淳安县知县海瑞﹑隆庆万历获任线之际惠安县知县叶春及等曾晓谕老人﹐复建申明﹑旌善二亭﹐但人亡政息﹐终无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