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号已还总古岛民台湾遇某世神烧某害事件发生于公元18何制单收司独苗太甚71年,是琉剂球国第二尚氏王朝末期,从宫古岛到首里上来自缴年贡的船队于归途时,在台湾东南部高士佛社、牡丹社、竹社之交界处遇害的事件。船上69人当中三人溺死,54人被台湾排湾族原住民杀害,仅12人生还回国。事件引起日本借故360百科出兵攻打清朝台湾府统耐皇号皇团室去最以南原住民部落,即牡丹社事件,也是清朝与日本在近代史上第一次的重要外交事件。
- 中文名称 宫古岛民台湾遇害事件
- 发生地点 台湾东南部
- 发生于 公元1871年
- 结果 仅12人生还回国
事件经过
遭遇台风
在琉球国时代,宫古岛、八重山群岛等外岛要把征集到的年贡(人头税)上缴首里浓困征输终展鲁划来如王府。清同治十年(1871年,古酸早对境止货日本明治4年)十月十八日,两来自艘载着宫古岛人员与两艘360百科载着八重山人员的训船上缴年贡后从那霸出发归汉名飞联航,途中在庆良间岛停留十日李够距一些离道局春后,在靠近宫古岛前碰上突发附性之台风,其中一艘船下落不明,菜记一艘漂至台湾水域。该船漂至台湾东南部八瑶湾(今屏东县满州乡九棚一故威川带),其中三人溺死,其余66人上岸,他们所乘己矛原家前之大帆船被巨浪打上岩石而损坏,无法再启航。
上岸遇劫
船已经毁坏,他们暂时无法回乡,只好深入异域包细正星磁形强慢供互求生。他们先碰见两名汉人,彼此用手语沟通,该两名汉人向他们表示向西方前进有大耳之鬼来甲散块然养都内抗核获(原住民)居住,并指原住民生性凶猛,建议他们向南方前进。于是他们就跟那两名汉人向南前进,走了约一里微来声路程,该两名汉人又方三编脸色一转,抢走他们的衣服物止胜记切武即示喜队验品等。他们害怕出事,任由两人搜掠。两名汉人把一些搬运不便之物件汇集一处,以木牌为记,方便日后来取。此时日暮,两人就指示宫古岛人到一石穴过夜。但该石但零样即参穴面积不大,琉球人恐怕不足66人留宿,剂收接精律校哪第装者就和两人争辩起来。两人就恐吓他们,说不听话就不管他们死活。宫古岛人认为此二人不可信任,就不依他们指示南行,改为西行。
遇害屠杀
他们当晚露宿林中,没有吃过任何食物,翌日早上空腹向西再走三里路,遇见路旁有四至五名耳朵垂肩的排湾族原住民正在圃围内工作。宫古岛民以手语跟排湾族人沟通,排湾族人就给他们饭和芋头粥充饥,又让他们住宿在头目的梯屋房间。依照高士佛社习历院此俗,外人喝了族人家中的水就不再是敌人。但半夜却有一人持柴火携刀进入一房间抢走其中两名宫古岛人的衣服。翌日顶毫突杂精酸解我严需五六名排湾族人准备外出打猎,要宫古岛人留在屋内等候,不得外出。宫古岛人害怕排湾族人对他们不利,决定离开,却被排湾族人阻止。于是他们以三、五人为一组分开逃跑,然后会合。
由于宫古岛人不辞而别,排湾族人认为他们不尊重自己,又觉得他们可能是海盗集团的间谍,怕日后引来海盗攻击,就出去追击他们。就在宫古岛众人会合后于一处小溪旁喝水休息时,六至七名排湾族人从草丛中追赶过来,严厉质问宫古岛人为何误入领地却又逃离头目家中,宫古岛人就涉溪逃跑。不久见有人家,就到其中一房子窥探,邓姓屋主知道他们是琉球人,用汉语和他们交谈,他们就安心进去休息。邓姓老翁的儿子邓天保说可以帮他们记下姓名送到府城等候救援。当其中一名宫古岛人仲本加奈正在填写众人姓名时,约三十名排湾族人追到,剥取宫古岛人的衣服、发簪,再把他们分次带出屋外杀死。屋内的人得知马上逃走,而包括仲本加奈在内无法逃出的9人就躲在邓家。54人被杀后,牡丹社的排湾族人又赶到现场,继续追查逃走的12人。
获得保护
翌日,邓天保赶到保力庄会见村长杨友旺,杨友旺得知屠杀事件,就和儿子杨阿才(一作杨阿告)、侄子杨阿和跟邓天保回家。至石门双溪口便见尸体累累,此时又有两名宫古岛人求救,杨友旺即答应保护。来到邓家就见到多名牡丹社排湾族人逼迫老翁交人。
经过杨友旺一行人与牡丹社人协商后,以钱币四五枚、布六匹、水牛一头、猪数头及酒十瓮给予交换补偿。又传闻有一逃跑之宫古岛人在竹杜被捕,由邓天保及杨友旺出面以酒肉交换才将他救出。牡丹社人返回四重溪上游的石门双溪口时发现高士佛人已经离开现场,牡丹社人就将54名死者的人头砍下(出草),吊挂在棵大雀榕上(今牡丹乡石门托儿所旁边),祭拜后带回牡丹社以及尼乃社的头颅架上作为祭品。
事件中被杀的54人当中包括仲宗根丰见亲玄雅(忠导氏玄雅)十四世孙仲宗根丰见亲玄安(忠导氏玄安),生还的12人逗留杨友旺家共四十余日,到十二月廿二再由杨阿才陪同离开恒春到达凤山,由凤山官府的护送,至廿九日转达台湾府城(今台南市),再由台湾府官船送达福州琉球馆乘船归国。至翌年六月才回到琉球那霸。54具无头尸体则由邓天保将集中葬在双溪口河旁四座墓中,一座合葬十余名,由保力庄人林阿九负责管理。后来又迁葬至统埔庄南郊,并供祀每年祭拜。头骨由排湾族人依照他们的传统习俗带到部落的头骨架中摆祀。
牡丹社事件与琉球国灭亡
当时琉球人漂流到台湾遭原住民杀害的事件屡见不鲜,通常的处理方式是清廷依例救助及保护,琉球则于事后发咨文谢恩,其他责任一概不予追究,是次事件也不例外,不料却间接导致琉球国的灭亡。琉球国虽为清朝的朝贡国,却又同时向日本萨摩藩朝贡,处于两属地位。日本废藩置县后,萨摩藩被废,改置鹿儿岛县,琉球因为两属地位而暂时未被日本吞并。日本官员伊地知贞馨、大山纲良、桦山资纪等得知宫古岛民遇害事件后就积极建议日本出兵台湾。1872年3月,日本派遣外务卿副岛种臣以"中国派遣特命全权大臣"的身分前往中国,针对宫古岛人遇害事件试探清廷的态度。清朝总理衙门大臣吏部尚书毛昶熙及户部尚书董恂表示遇害之宫古岛人皆已接受中国之抚恤及遣返处理,此事件与日本无关。副岛种臣则大争琉球为其属地,又陈述小田县民遇害的详情,并且问为何清朝不惩办台番,毛、董则以"生番"(不顺服清廷的台湾原住民)不服王化为理由推搪。又说:"生番系我化外之民,问罪与否,听凭贵国办理。",这正中副岛种臣之下怀,"化外之民"的说法成为日本出兵台湾的依据,是次出兵是为"牡丹社事件"。
日本之出兵遭到清廷抗议,清廷认为这是侵略了清朝的领土主权,违反《中日修好条约》,要求日本立即由台湾撤军。日本方法派柳原前光为驻清公使进行交涉,企图断绝琉球两属之关系。柳原前光坚持所占之地是清朝主权未及之"无主野蛮"之地,日本当拥有先占权。后来日本又命内务卿大久保利通为特命全权办理大臣前往中国解决事件,但中日双方一直争持不下,互不让步。最后在驻清英国公使威妥玛(Tomas Wade)之仲裁下,双方达成协定,并于九月廿二签订《北京专约》,共有三条:
一、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先行议定筹补银两,另有议办之据。
三、所有此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为罢论。至于该处生番,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不能再受凶害。
《北京专约》签订后,以西乡从道为首的征台日军依约准备撤出台湾的前夕,日本陆军少佐福岛九成与书记吴硕向沈葆桢提出五条办法,其中一条为"我国人民,在生番被杀死者,遗骸现就当时收埋之旧址,更建墓碑表之。将来如有亲戚朋友人等航客就近港口之际,若欲藉便登岸扫祭者, 务望使其即日登岸拜奠而归"。沈葆桢以为墓冢是为阵亡日军所建,便答应日本代表的请求。至墓冢即将完工,沈葆桢询问福岛九成为何不将兵卒尸首运回日本,日方才托出所埋为琉球人遗骸。而建墓材料早在沈葆桢同意前购入,建墓是日方早有预谋将双溪口河旁的五四名琉球民墓改建葬在车城统埔。而墓碑上刻有"大日本琉球藩民五十四名墓"之大字则表示琉球属于日本。西乡从道又将其中44名被排湾族人"出草"、预定交付中国官员的死者头颅带回,阻止原本循福州琉球馆处置相关事务的旧例,交由鹿儿岛县负责琉球藩官员交给琉球王府,用意在于向琉球王府证明已达成惩罚及报复之任务和宣告琉球地位形同日本之藩国。而《北京专约》中抚恤银之支付对象被称为"日本国属民",而日本政府又将出兵报复宫古岛遇害事件称为"保民义举",让"琉球人"等同"日本国属民",将条文诠释为中国已承诺琉球属于日本领土。头骨先被葬于那霸若狭"上之毛"。至1898年3月,又移葬至波之上护国寺。
另一方面,明治天皇密令大山纲良,以日本王政一新的名义,要求琉球遣使赴东京庆贺,明治天皇接见琉球国尚泰王派遣之使臣尚健(伊江王子朝直)、向有恒(宜湾亲方朝保)前往东京庆贺,琉球方面并不知日本之意图。明治天皇召见了使臣后,颁布了诏书,改琉球国为琉球藩,并册封尚泰为藩王,是为"第一次琉球处分"。至1875年,日本强逼琉球终止向中国朝贡,复在1879年迫使琉球国王尚泰移住东京,正式吞并琉球,是为"第二次琉球处分"。
遇害者及生还者名单
船上的人员皆为琉球国官员或宫古岛地方政府人员或士族、商人等,其若注均硫国粮肉资料如下:
名称 | 姓氏 | 玉好事末团处孩 职务 | 籍贯 | 状况 |
仲宗根玄安 | 忠导姓 | 头 | 宫古岛平良 | 来自死亡 |
棚原玄永 | 忠导姓 | 国仲与人 | 宫古岛平良 | 360百科 死亡 |
保荣茂玄宽 | 忠导姓 | 砂川与人 | 宫古岛平良 | 全时 死亡 |
高江洲良与 | 马续姓 | 比嘉与人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奥平仁屋 | 不详 | 前里目差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哥抗了孙良 高江洲仁屋 | 不详 | 元砂川目差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棚平玄教 | 忠导姓 | 笔者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保荣销慢翻得统啊于会茂玄庆 | 忠导姓 | 笔呼安者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高江洲仁屋 | 快协布读翻座总停号体 不详 | 笔者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平良惠盛 | 白川姓 | 笔者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读犯服还南断引怕津嘉山惠恒 | 白川姓 | 笔者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添石仁屋 | 不详 | 笔者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稻福仁屋 | 不详 | 笔者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嵩原粉效低速仁屋 | 不详 | 笔者 | 虽干销围称玉转夜差和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安谷屋良政 | 马续姓 | 笔者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山内仁屋 | 代训击怕权座果不详 | 笔者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山内仁屋 | 不详 | 笔者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志多伯仁屋 | 卷约 不详 | 笔者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池村仁屋 | 不详 | 章故限争飞践三 马方笔者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松川金 | 无 | 色督士供(头随行)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前川屋真 | 爱须也作求图 无 | 供(头随行) | 属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滨川金 | 无 | 供(头随行)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前泊金 | 无 | 供 (头随行)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普天间金 | 无 | 供(头随行) | 宫古岛伊良部村 | 七妒头田材群单奏胜站层死亡 |
佐久本计座 | 无 | 供(头随行) | 宫古岛伊良部村 | 死亡 |
池间金 | 无 | 供(头随行) | 宫古岛伊良部村 | 死亡 |
仲地屋真 | 无 | 供(头随行) | 宫古岛伊良部村 | 死亡 |
长滨蒲 | 无 | 供(头随行)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元立 内间加阿良 | 无 | 供(头随行)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内间屋真 | 无 | 供(头随行)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川满金 | 无 | 供(与人随行) | 宫古岛下地村 | 死亡 |
前里蒲户 | 无 | 供(与人随行) | 宫古岛白边村 | 死亡 |
岛尻茶武 | 无 | 供(与人随行) | 宫古岛下地村 | 死亡 |
野原津侣 | 无 | 供(与人随行) | 宫古岛下地村 | 死亡 |
佐久川松 (一作佐久川金) | 无 | 供(与人随行) | 宫古岛下地村 | 死亡 |
川满金 (一作川满龟) | 无 | 供(与人随行) | 宫古岛下地村 | 死亡 |
亲泊仁屋 | 不详 | 从内(头随行)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狩俣仁屋 | 不详 | 从内(头随行)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狩俣仁屋 | 不详 | 从内(头随行)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砂川仁屋 | 不详 | 从内(头随行) | 宫古岛下地村 | 死亡 |
松川仁屋 | 不详 | 从内(头随行)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高江洲仁屋 | 不详 | 从内(目差随行)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奥平仁屋 | 不详 | 从内(目差随行) | 宫古岛平良 | 死亡 |
新城朝宪 | 向姓 | 便乘者 | 首里 | 死亡 |
宫城元隆 | 不详 | 便乘者 | 首里 | 死亡 |
田场龟 | 无 | 便乘者 | 首里 | 死亡 |
新垣某 | 无 | 便乘者 | 首里 | 死亡 |
仲松某 | 无 | 便乘者 | 首里 | 死亡 |
伊波宽行 | 喻姓 | 便乘者 | 那霸 | 死亡 |
松田龟 | 无 | 便乘者 | 那霸 | 死亡 |
新垣仁王 | 不详 | 便乘者 | 那霸 | 死亡 |
中村渠龟 | 无 | 便乘者 | 那霸 | 死亡 |
伊集龟 | 无 | 便乘者 | 中头 | 死亡 |
仲宗根松 | 无 | 便乘者 | 国头今归仁村 | 死亡 |
岛袋次良 | 无 | 不详 | 首里 | 生还 |
岛袋龟 | 无 | 不详 | 首里 | 生还 |
谢花次良 | 无 | 不详 | 首里 | 生还 |
仲本加奈 | 无 | 不详 | 首里 | 生还 |
渡庆次松 | 无 | 不详 | 那霸 | 生还 |
岛尻与那原 | 无 | 不详 | 那霸 | 生还 |
座敷某 | 无 | 不详 | 庆良间 | 生还 |
高江洲松 | 无 | 不详 | 庆良间 | 生还 |
下地仁屋 | 不详 | 不详 | 宫古岛 | 生还 |
平良仁屋 | 不详 | 不详 | 宫古岛 | 生还 |
武富仁屋 | 不详 | 不详 | 宫古岛 | 生还 |
浦崎金 | 无 | 不详 | 宫古岛 | 生还 |
墓葬
宫古岛民被杀之后,死者之无头遗体合葬在双溪口,头颅于排湾族部落中摆祀,牡丹社事件发生后本应照惯例由清朝福州琉球馆处理,却被日方取走由鹿儿岛县交给琉球王府葬于那霸。因此形成身首隔海异地分葬的特殊情况。
琉球的"台湾遭害者之墓"
牡丹社事件后,西乡从道于撤军前将本来按照惯例交由福州琉球馆处理的其中44名被排湾族人"出草"的死者头颅带走,再由鹿儿岛县负责琉球藩官员交给琉球王府,被葬于那霸若狭"上之毛"。至1898年3月,又移葬至波之上护国寺,由当时的冲绳县知事奈良原繁题上"台湾遭害者之墓"字样。
台湾的"琉球藩民墓"
宫古岛民被杀之后,死者之无头遗体本来由鄈天保、杨友旺、林阿九等人合力以一冢合葬十余人方式合葬在双溪口。其中44名死者的头颅则在排湾族部落中摆祀。牡丹社事件发生后,日方于撤军前夕向沈葆桢提出把被原住民杀害之"日本人"建墓改葬于车城统埔,以便死者亲友拜祭,沈葆桢以为是把牡丹社事件的阵亡日军改葬,就答应要求。后来才得知日方是把遇害的宫古岛民当作日本国民改葬,将本来位于双溪口河旁的54名琉球民墓改建葬在车城统埔,并立石碑,碑文上刻有"大日本琉球藩民五十四名墓"之大字,以表示琉球属于日本,也是日本人第一块在台湾所立之碑。西乡从道又嘱咐林阿九家族代为管理祭祀,每年给付年金。
台湾日据时期的1925年(日本大正14年),事件生还者之一岛袋龟到台湾发起琉球藩民墓整修运动,并出版《牡丹社遭难民墓碑改修报告书》。翌年该墓开始整修,刻上死难者名单,于1927年完工。1978年9月,冲绳史家又吉盛清到台湾,并于次年分别于日本本土、琉球、台湾三地推动"台湾遭害者之墓"与"琉球藩民墓"改修工作。1981年在屏东县政府、车城乡公所同意下进行改修工程,次年3月完工,墓碑上的"大日本"三字被删去,至2000年还原。
台琉双方与事件相关的交流活动
1997年1月,宫古商工会议所一行人到台湾南部观光旅行之际,参拜位于当地的宫古岛死难者墓,同年4月再次参拜 。2004年11月,琉球与日本学者到牡丹乡举办事件回顾国际学术研讨会。2005年6月,台湾方面就当年杀害琉球人之事谢罪,牡丹乡乡长林杰西率团前往琉球与宫古岛民后代会面,寻求和解,访问团发言人华阿财承认当年族人杀害宫古岛人为错误,并对此感到遗憾。而当年死者之一仲宗根玄安之后人仲宗根玄治表示排湾族人承认当年之错误非常有勇气,令他非常敬佩、感动。同年8月,又吉盛清以冲绳大学教授身份与其他师生共23人前往牡丹乡参加文化交流,他表示希望今后牡丹和琉球的文化交流可以继续,双方友谊长存。2007年12月,牡丹乡赠送牡丹社事件"爱与和平"纪念碑予宫古岛市,纪念碑石基上,有双方共饮连杯酒的石像,象征彼此爱与和平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