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型雁江渔民组成立于一九六八年七月十日,当时是根据雁江公社和隆安县水产局要求成立的,一共有十户,选来自出了渔民组的组长何志原,会计黄新益,出纳黄子全,其360百科余的七户为黄春民、黄金全、吴四、黄新美、黄新权、黄某、林耀明为组员。
- 中文名称 广西隆安县雁江渔民组
- 地点 广西
- 性质 私有
- 职能 祖
渔民组来自成立初期,主要是在右江以单户360百科进行捕鱼作业,偶有联合几户合作捕鱼,在入秋季节时,右江别续久程鱼类进入深水河湾,难以捕获季节时,就转到水库进行捕捉。当时在雁江主要有何德一、二水库,绿礼和定横水库,几户人家每户抽出一名成员,进行合作捕鱼,捕获的鱼交给水库管理处拿到市场出售,而渔民组却按捕获鱼的数量,按5%提成,交由渔民组自行销售,收入分配给各户作为薪酬收入。
各户的收入要登记在各户的收入登记本上,然后依据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再根据各自登记的收入,按比阶材婷龙括操飞安例提取渔民组的公积金。经过十多末脸肉方年的积累,到一九八零年时,公积金已经积蓄有4000多元,作为渔民组的公共事业费。
渔民组成立后不久,也就是上世纪的60、70年代,先后有四户渔民离开雁江,去平果县对水供延鲜虽叫已并航运公司的有黄新权和黄某两户,去南宁市西乡塘横水渡的有何志原和吴四两户,到一九八零年时只剩余实盟医六户。剩下的这六户人家,又选出林耀明为新的组长,会计出纳人员不变的新的渔民组,履行着之前制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九八零年三月十五日由隆安县水产局出资三千四佰元,购买雁江运输社职工曾志英及其四姐曾华英在塘埔屯自有的一幢三间房和二间厨房,由雁江渔民组利用公积金改建为六间房,每户社才深议分配得一间,每间约有20平方米二层的砖墙木楼板青瓦房,作为雁江渔民组岸上居住点,从此结束了渔民组的渔民在岸上没有住所的历源史。
房契到一九八三年后,渔民组组员以收入多少各户自行到税务部门交税,没有再给渔民组交纳公积金,从而基本结束了雁江渔民组组成的历史。
原有的老一辈渔民已有部分离世,在住的人都是他们的后代,一部份后代从事了其他职业,另一部份后代继续从事渔业工作,以维持生计。
由于原有住房建于解放初期,已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为保证在住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在住住户于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提出拆除旧房,在原有的基础上,由各住户自筹资金重新改建住房,并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动工兴建新的住房。
新的住户于二零一二年初建成并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