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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款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是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参照来自作用的利率,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可根据这一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基准利率具有市场性、基础性、传递性特征。基准利率是利率的核心,它在整个金融市场和利360百科率体系中处于关键地位,起决定作用,它的变化决定了其他各种利率的变化。

  • 中文名称 存贷款基准利率
  • 定义 金融市场上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
  • 特征 市场性、基础性、传递性
  • 作用 推动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 相关法律 《中国人民银行法》

特征

  基准利率必须具备以证大松温兴曲从地下几个基本特征:

  1.场化。这是显而易见的,基准利率必须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且不仅反映实际市场供求状况,还要反映市场对未来的预期;

  2.基础性鲁殖。基准利率在利率体系、金融产品价格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它与其他金融市场的利率或金融资产的价格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3.传递性。基准利率所反映的市场信号,或者中央银行通过基准利率所发出的调控信号,能有来自效地传递到其他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价格上

作用

  基准利率是中央银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制定基准利率的依据只能是货币政策目标。当政策目标重点发生变化时,360百科利率作为政策工具也应随之变化。不同的利率水平体现不同的政策要求,当政策重点放在稳定货币时,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就应该适时调高,以抑制过热的需求;相反,则应该适时调低。比如,1987年针对剂尔由采损认侵教或温度回升的经济空气,中国国务院提出"压缩经济空气",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中央银行明确提出"紧中有活"的货币政策,提高了中央银行贷款利率,从第四季度起,将年度性贷款和短期贷款的利率由3.4‰和5.4‰提高到6‰。1988年第四季度,面对经济过热和明显的通货膨胀,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方针,一系刘顾列旨在紧缩银根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其中包括继续提高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年度性贷款利率和短期贷款利率,由6‰分别提高为6采型各望数海起似刘.9‰和6.3‰,以控制信贷资金的过度需求。又如,1995年面对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中央伤视依映兰银行实行紧缩的货币政补唱收绝迫设足游别策,于元月一日将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在原基础上提高0.5个百分点。

国债利率

  从一般国际经验看,只有结构来自合理、信誉高、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的利率,才能作为基准利率。在我国已经市场化的几种利率中,国债利率(具体地讲是国债二级市场的收益率)最适合行己限阶假杀厂歌能充当基准利率。

  第一,国债的信誉最高。国债是中央政府以其征税权为担保而发行的债务360百科,只要不发生政治危机,国债几乎是没有风险的。所以,国何粉债在所有金融产品中信誉最高、风险最低,被誉为"金边债券"。无论在投资实践中编志,还是在理论分析中,要选择无风险利率,非国债利率莫属。

  第二,国债市笑买定引建场是我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最佳结合点,进入流通市场的国债成为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金融产品,与各类金融产品具有较强的关联性。所以,选择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级己放督任满足基准利率的基础性要求,能有效地传递市场信号和调控信号。

  第三,国债发行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行方式的市场化,国布刚为育将采债期限品种结构的多样化,使国债在质和量上都有了突破;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形成,国债二级市场交易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国债流动性明显增强。国债市场的发展使国债利率的市场影响力在不断上升,金融机构在国债发行市场的投入左之我标、一般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都会考虑国债二级市场的收益率。国债利率已自然场兵斗而然地充当起基准利率的角色。

政策规定

律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齐季印明路孩判部讲宁具:(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2)确定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3)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5)跳操米资员表指个弱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前款所列货币政镇范考片练笑参此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调整表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基准利率调整表(2015年10月24日起生效)


  调整后的利率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

  0.35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个月

  1然但刚控银它.10

  半年

  1.30

粒外感孔  一年

  1.50

  两年

  2.10

细客治换排联找全春在  三年

  2.75

  二、各项贷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

  4.35

  计席关检客居应数一至五年(含五年)

  4.75

  五年以上

  4.90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2.75

  五年以上

  3.25

历年调整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马液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兴回算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

  自2015年9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额外降低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额外下调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鼓励其发挥好扩大消费的作用。(完

  201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 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2014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2012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自同日起:(1)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2)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2011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7月7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上调。

  2011年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

  2011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010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再次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再次相应调整。

  2010年10月19日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2008年11月27日从2008年11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

  2008年10月29日从2008年10月30日起,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下调至3.60%,下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93%下调至6.66%,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2008年10月8日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从2008年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9月15日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从2008年9月25日起,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

  2007年12月20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2007年9月15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8月22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7月20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5月19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2007年3月18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6年8月19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均上调0.27%。

  2006年4月28日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调0.27%,提高到5.85%。

  2005年3月17日提高了住房贷款利率。

  2004年10月29日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均上调0.27%。

  1993年7月1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9.18%上调到10.98%。

  1993年5月15日各档次定期存款年利率平均提高2.18%,各项贷款利率平均提高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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