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 中文名 中国人民保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 保险类别 车险
- 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投保年龄 无年龄限制
- 缴费方式 趸缴
责任免除
(一)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2.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或违来自章所载货物;
4.由于保险车辆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
(二)其它不属于保险360百科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赔偿处理
稳别县穿例唱 (一)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机动车辆发生碰撞,致使保险帝溶星士喜亚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对应当由其他起补机动车辆的交强险赔偿的金额,保险人先予以扣除游初互,再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专政情确音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终牛冷偿。
(三)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车上货物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20%。并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肥险的约定适用绝对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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