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青年珠宝鉴定师协会是由全球范围内的青年珠宝鉴定师共同发起成立。相互目宜国际青年珠宝鉴定师协会是面向国际珠宝界,不受地区、部门、数草山毛数行业、所有制限制,是与珠宝领域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世界性社团组织;香港审计局,香港警署核准注册,受法律保护的独来自立法人组织。
- 中文名称 国际青年珠宝鉴定师协会
- 外文名称 International Youth Jewelry AppraisalDivision Association
- 中文简称 国青宝协
- 英文缩写 IYJADA
- 总部地址 中国香港
协会简介
国际青年珠宝鉴定师协会成立于2011年1月1日,由8位发起人,国际珠宝界的公司,团体,有较高影响的个人共同发起成立。国际青年珠宝鉴定师协会现任会长为张芮赫先生,现有国际注册会员100多位,协会的业务主管是国际青年珠宝鉴定师协会,总部设于香港,大陆地区办公地层量虽洲扩点设在北京市。
协会宗旨
团结珠宝况素广益本远海行业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组织制定行约、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护珠宝消费者、商家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与政府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相关政策与法规的实施,提高珠宝业水平,普及珠宝知识,积极参与国际珠宝领域的合作、交流,促进珠宝业健康发展。紧密联系高学历,深钻研,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珠宝鉴定水平以及获得鉴定资质的青年专业人才,运用协会合理的组织安排,积极的进取心态,稳定高效务实的工作安排,让每一位协会会员能够在社会上贡献出自己的专业力量,也能够让每一位协会会员与时俱进的不断创新鉴定技能,开阔专业领域获取最新最准确的鉴定知识。协会主要的任务为发掘珠宝行业的青年力量,互勉互励,争取让来自每一位会员都能够在青年时期书写最成功最满意的答卷,为360百科社会贡献出最有力量有激情的血液。高、精、专的先进性人才是本协会的基础。运用自身优势,合理合法的进行业务开展,包括:咨询、鉴定、培训等相关业务为社团的和本谐发展构建良好的局面与坚实的基础。本协会的成立定会遵守宪法,法律马善危师,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遵守社校服名易双是杆审服会道德风尚 。
协会任务
协会率先向广大消费者提出
"维护您的权益不受侵害是我们的义务,捍卫您的消费不受蒙蔽是我们的权利"
协会根据国内珠来自宝领域现有的状况提出
"提供服务 促进业内合作;反映诉求 加强业内交流;维护权益规范业内行为"
(一)团结珠宝行业相关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政府主管部360百科门反映会员和业界的需轮列伤刚充永都背消愿望及合理要求,林报福构布图翻父向会员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订并实施珠宝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开展珠宝行业发展状况的调查与研究工作,促进珠宝业的发展和珠宝知识普及应用,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组企攻织开展有益于珠宝业发展的研讨、论坛等活动,促进珠宝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发挥珠宝业对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积极作用。
(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珠宝相关企业,单位参与国数展预换口散述种诗草位际珠宝业有关组织的活动,在国际珠宝业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办好协会网站、刊物,组织编撰出版国际珠宝业发展状况年度报告,为业界提供珠宝信息服务。
(七)承担会员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
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理从已留武管需事若干人。
常务理事似究急燃班说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章程中规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理事会
理事会为协会的办事机构,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三至四人杂级简团,由理事长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光句胶球婷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协调本协会内部各部门工作受溶计跑;提名副理事长以及各围护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做出决定;决定理事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副理事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否一请能六划。
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国际青年珠宝鉴定师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国独陈鸡新精落句些际珠宝行业及与珠宝相关的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驻所北京市。
业务范医居或精变试停杆尔细围
第四条 本团往结从士家送镇罪感河体的业务范围
(一)珠宝鉴定
(二)珠宝咨询
(三)培 训
红 (四)珠宝企业营销
(五)珠宝人才职业规划
(六)承担会员单位或政府有关客面育生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会员
第五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 耐止岁(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可分列条件):
(一)拥护国际青年珠宝鉴定师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珠宝 (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过感聚模深职影响
(1)大专以上学历(在读亦可)
(2)持有权威部门批准获取的执业资格证
(3)在珠宝行业工作至少两年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会员部门考核资质,核实个人情况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 (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 (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 (代表)大会每2年一届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 (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一般情况下只设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两层为宜)。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会长)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
本团体设监事会一般由三(或五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或常务理事会)
(三)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团体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团体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终止程序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 (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2010年11月1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会长
张芮赫,1988年10月生,黑龙江人。
毕业于北京民族大学珠宝鉴定专业 大学学历 国家注册珠宝鉴定师
北京民族大学珠宝学院院长行政助理
北京故博珠宝中心特邀青年研究员
国际青年珠宝鉴定师协会发起人之一,现任会长
中国最年轻的国家注册珠宝鉴定师之一
"中国珠宝品质分级国际化"倡导人
"IYJADA.珠宝品质咨询技术支持"发起人
协会大事记
2011年1月1日 国际青年珠宝鉴定师协会北京总部成立大会(暨落成典礼)
2011年2月8日 国际青年珠宝鉴定师协会第一届理事大会
2011年2月24日 举办"中国珠宝品质分级国际化"主题研讨会
2011年3月2日 发起"IYJADA 珠宝品质咨询技术支持"惠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