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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防爆电机分会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防爆电机分会,是由防爆电机及本行业相关的制造、经营、科来自研、设计、院校和工程成套等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非营利性的、不受地区、部门隶属关系和所有制限制的全国上线游阻房略性行业组织。

  • 中文名称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防爆电机分会
  • 外文名称 EXMB
  • 性质 非营利性
  • 地址 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20号

简介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具有全国性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防爆电机分会,英文名称为Explosion-proof Moto红游粉翻角r branch of China Electrical E终接能赵法者圆场浓quipment Industrial Association。英文缩写:EXMB。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防爆电机分会是由防爆电机及本行业相关的制造、经营、科研、设计、院校和工程成套等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非营利性的、不受地区、部门隶属关系和所有制限制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协会宗旨

  遵守来自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为振兴发展我国防爆电机行握沙慢除信话卷业做出积极贡献。

防爆电机分会领导来自机构及理事单位名单

  领导机构

  理事长:魏华钧南阳防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常务副理事长:王军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所长

  副理事长:赵明 佳木斯电案民械末风演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副理事长: 过亦清 江苏香念钢他益独附黄比锡安达防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副理事长: 张可程 山西防360百科爆电机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副理事长: 周巧林 江苏大中电机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副理事长: 尹文志 山东山防防爆电乐急击团检传逐升正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秘书长: 吴建国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副所长

  理事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南钱只回号劳商调依劳组轴阳防爆集团有限公始执鲜革经达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锡安达防爆股份有限公司

无基  江苏大中电机股份有限公

  山西防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山防防爆电机有限公司

  重庆队分成特种电机有限公司

  浙江防爆电机有限公司

  河北防爆电机厂

  无锡南方防爆电机有限公司

  安微问钟长松亚皖南电机有限公司

  河南安防华安煤矿电机有限公司

  防爆电机分会秘书处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20号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防爆电机分会工作条例

协会地址

  本分会会址设在南阳市。秘书处挂靠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20

协会业务范围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传达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贯彻落实。

  (二)收集本行业国内外基础资料和调研静造相关情况,向政府提出本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建议,协助政府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行业各相关方面的协调发展

  (三)协助政府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开拓市场和建立公平、有序竞争的外部环境搞也系每并末重创造条件。

  (四)协助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起草、修订本行业的国家标准,组织制订、修订本行业的推荐性标准,并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政斗货字

  (五)组织建立显应犯立导许本行业技术和经济信息网络。开展对国内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搞好移年低希波架本行业的统计工作。

  (六)推动和督促会员提高产品质量,协助政府组织搞好本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助企业对产品质量进行诊断、咨询和认证工作。组织本行业产品质量的分析和评价工作。收集硫冲远和反馈本行业产品质量信息。

  (七)实施行业自律,组织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

  (八)开展技术咨询,组织技术交流,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本行业科技成果申报工作。

  (九)推动本行业节能、环保技术和节能、环保产品的发展

  (十)组织交流企业改革、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推进企业现代化管理。协助政府推动企业和行业组织结构的优化。

  (十一)开展本行业价格、税收、资金信贷等情况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制订和调整政策提出建议。收集、整理、分析产品价格、税收的信息,室阶标掌星组织行业内投标、产品价格的协调工作。

  (斯环十二)对行业职工队伍素质、劳动管理、分配制度等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行业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标准等培训服务工作。

  (十三)与行业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并开展交流合作。

  (十四)开展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外行业相关组织建立正常的联系和交流工作,为行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服务。

氧均难  (十五)组织境内外本行业产品和技术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学术会议和展览会。

  (十六)维护产品安全,受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的反倾销工作。

  (十七)编辑行业情况介绍、产品综合样本等资料,出版行业内部和面向社会的有关刊物。

  (十八)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和协会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协会入会条件

  1. 本分会的会员均为单位会员

  2. 凡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防爆电机产品生产制造、零配件、相关原材料,以及与本行业有关的科研、经营、设计、院校和工程成套等企、事业单位,遵守协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条例,有加入本分会意愿的,均可申请入会。

  3. 本分会受协会委托接标部红族小特罗纳单位会员。各申请入会单位填写协会统一印制的"会员入会申请表"及提供有关资料,交本分会秘书处,由分会秘书处审核批准通过,并报告分会理事会。分会秘书处将"协会入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上报协会备案。入会日期以分会审批通过之日算起。

  4. 单位会员须委派一名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参加本分会的活动,并指派一名联络员。

  5.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对本分会领导人员、工作人员及分会的工作提出批评、质询、建议,并进行监督;

  (三)有权参与本分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优先取得有关信息、资料,并可优惠享有本分会组织的交流和转让的科技成果;

  (四)对涉及本行业内部需要协调的问题,以及涉及与其他行业和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以至需要诉讼的问题,有权要求本分会予以协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条例、行规行约,执行协会和本分会有关决议,维护协会和本分会的信誉和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努力完成协会和本分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向本分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接受本分会的评议或调解,积极协助本分会对涉及本单位有关利益的协调;

  (五)积极维护协会和本分会的团结、统一和工作上的协调。不组织、不参加有损于协会和本分会的一切活动。

  7. 会员申请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交回会员证,由分会报协会备案。会员退会不退会费。会员如无故两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8.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工作条例的行为,按入会审批权限,经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协会组织机构

  1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确定分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制订和修改分会工作条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决定分会其他重大事宜。

  2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协会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 理事会经民主协商后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单位不能履行义务的,经理事会决定,可以进行调整。

  4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5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向会员大会汇报工作;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审定分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议通过本分会的行规行约、财务预决算。

  (五)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审议理事的变更;

  (六)决定本分会秘书处、内部机构设置、撤销、合并;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本分会秘书处审批);

  (八)根据理事长提名,决定聘用秘书长;

  (九)推举名誉理事长,聘用顾问;

  (十)领导本分会秘书处开展工作;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本分会其它重要事项。

  6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7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8 本分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热心行业工作,办事公正;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理事长、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9 本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10 本分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秘书长、由理事会决定聘任;

  (四)根据秘书长提议,决定聘任副秘书长和其它主要负责人;

  (五)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必要时可委托常务副理事长行使期上述有关职权。

  11 本分会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负责分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若干名组成。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理事会活动。

  12 本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分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的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秘书处内部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长决定聘用;

  (三)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秘书处内部设立若干工作部门的建议;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资金管理及使用原则

  1 本分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

  (一)单位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国内团体或个人的捐款;

  (三)政府部门给予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2 本分会经费用于下列项目:

  (一)本分会组织开展的行业活动经费;

  (二)出版会刊和编印资料等费用;

  (三)秘书处开展工作所需费用;

  (四)常设办事机构等工作人员的工作津贴;

  (五)表彰分会工作人员及活动积极分子的奖励费用;

  (六)其他正当支出;

  3 本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担任协会理事以上职务的单位,会费按照协会要求直接上缴协会。

  4 分会活动经费由分会秘书处负责管理,接受理事会监督,定期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

  5 本分会资金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及完整。

  6 本分会应聘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交接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7 本分会的资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8 分会换届或更换理事长、秘书长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工作条例的修改程序

  9 本分会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10 本分会修改的工作条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协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11 本工作条例经2008年10月2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12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本分会的理事会。

  13 本分会工作条例自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防爆电机分会行规行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振兴和发展我国防爆电机行业,维护防爆电机行业的市场秩序,保护行业成员的共同合法权益,实践对用户的承诺和社会责任。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特制订本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根据防爆电机分会工作条例,依照市场规律,建立行业和企业的自律运行机制,以规范行业中各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行业和企业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凡参加本会的会员单位都应遵守本公约,并接受本会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公约经防爆电机分会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备案后生效。

  第二章 行业道德行为

  第五条 提倡文明生产、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对用户和社会负责。

  第六条 以诚为本、信誉为重、遵纪守法、以德治业,倡导先进的企业文化。

  第七条 提倡善于学习、勇于创新、不断提高会员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八条 提倡会员之间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反对损人利己,互相拆台。提高行业竞争力,防止自相残杀。对行业中发生的难点、热点和重大问题,应采取研讨、协商的方式解决。

  第三章行业经营行为

  第九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守信和正当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

  第十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产品标准、质量标准和有关工艺、技术、规范;坚持质量第一,确保产品安全可靠,信守对用户的承诺。不得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冒牌顶替、冒用商标,并坚决揭露和杜绝假冒伪劣行为。

  第十一条 防爆电机生产企业不得将图纸、技术资料、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私自进行转让。企业如生产基本系列防爆电机(YB2、YA2等)应按分会规定采用行业联合设计的统一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自觉执行对行业协调确定的行业水平价的自律要求。不以变相倾销或变相垄断等不正当行为损害同行企业和用户利益。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工商税务等法律法规。

  第四章 行规行约的管理

  第十四条 本会对自觉、模范遵守公约的会员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行业内外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五条 对违反公约的会员单位,由本会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主要采取批评教育、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以达到协调自律,纠正错误的目的。对指出和处理后仍继续违反公约的会员单位将予以内部通报、媒体曝光,直至开除会籍。对违反本公约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将提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直至诉诸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接待和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来信、来访。

  第十七条 凡不服处理的可以提出复议意见,由本会补充调查后提请理事会议决。

  第十八条 本会对尚未入会的行业成员单位,应宣传本公约并要求它们遵守,以维护行业成员的共同权益。对扰乱市场,侵犯同行业企业和用户权益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未能改正的要进行通报、媒体曝光和公开谴责。

  第十九条 本公约条款如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公约的解释权属防爆电机分会理事会。

协会网站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组建的"中国防爆信息网",为促进防爆安全技术交流,以及更好地为防爆电气行业和广大防爆产品用户提供全方位的防爆电气信息服务搭建一个便捷的平台,使之成为社会各界了解防爆技术,选择防爆产品制造商、查寻防爆产品、为国内外防爆气行业的合作伙伴提供周密、高效、优质的服务,为政府、行业与企业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成为世界了解中国防爆电气行业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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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服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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