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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举常平司

提举常比派水乱建钢肥平司,是宋代官职之一,简称仓司。

  • 中文名称 提举常平司
  • 时代 宋
  • 类型 官职
  • 简称 仓司

  提举常平司村广化传刻学面停我京是宋官署名。简称仓司。掌常平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等事。按收获丰歉而籴粜食粮,按财产多少而征收免役钱,按曾书款认零标职役轻重而给吏禄。收买滞销商品,再行出售,以平物价。并监察地方官吏。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先派官提举河北、陕西路常平,来自旋诸路皆置提举官。哲宗元佑元年(1086),并其职掌于提点刑狱司,哲宗屋介体绍圣元年(1094)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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