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时指宣誓缔约,现指阶级的联合,国与国的联合:~军。~友。同~国。~约。山~海誓。
2.指结拜弟兄:~兄。~弟。
3.设在来自自治区和县之间,作为上级国家机关的派出机构而存在,其行政地位与地区行政公360百科署相同,如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单位。
4.发(誓):~誓。
- 中文名称 盟
- 部首 皿部
- 总笔画 13
- 仓颉 ABBT
- 部外笔画 8
基本信息
五笔86:JELF五笔98:JELF仓颉:ABBT
U沉厚度通消棉额局低传nicode:CJK 统一汉字 U+76DF
详细字义
〈动〉
来自 1.(根据隶定字形解释。采使敌去序置换过厂形声。字从皿,从明,明亦声。"明"本指日360百科月,引申义一指天地,二指未来(日月相推为明)。"皿"指水盆。"皿"与"明"联合起来表示"白天对着太阳舀半盆于孔底向结水,月夜对着明月舀半盆水"。本义:在日月作证(天地作证)之下,与会者在"明水"盆前起誓结义。说明:"盟"字中的"皿"中之水古文献称之未限资孩心间曾的化料议为"明水")
2.同本义
割牛耳盛朱盘,取其血歃于玉敦。--东汉·许慎《说文》
盟,歃血誓也。--《三苍》
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动山新后伤载,及其礼仪,北面谓明神。--《周礼·司盟》
掌盟诅。--《周礼·诅祝》注:"盟诅,主于要誓,大事曰盟,小事曰诅。"
约信曰誓,莅牲曰盟。--《礼记·曲礼》
再会而盟。--春秋·左丘明《左传·昭公十三年》
君子屡盟。--《诗·小级火兴吃反永视雅·巧言》
为坛而盟。--《史记·陈涉世家》
秦伯说,与 郑人盟。--《左传·僖公三十年》
屈完及诸侯盟。--《左传·僖公四年》
向尔也下秋全火两数句攻3.又如:盟主(古代模极法口诸侯盟会中的领袖或主持者;泛指同盟首领或倡导者。喻主要的事物;主宰仅某士);盟坛(古代缔结盟约时所设的坛场);盟会(犹会盟。古代诸侯间的集会结盟)
4.个人向天发誓,永不变心
终待说山盟海誓,这恩情到关此非容易。--赵长卿《贺新郎》
5.又如:盟文(盟誓的文辞);盟契(盟约。又称盟要,盟信);盟心(盟誓在心);海誓山盟(对着山海盟誓。极言男女相爱,坚贞不渝)
〈名〉
1.盟约;誓辞
与结盟好。-官许生没留般某客群-《资治通鉴·赤壁之战》
要盟也,神不听。--《史记·孔子世家》
(袁可立)建威消盟,纪功盟府。--明 董其昌《节寰袁公行状》
2.又如:盟友;盟好(同盟友好)
3.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单位,下辖旗、县、市。如:内蒙古自治区的伊克昭盟(鄂尔多斯市旧称)、呼伦贝尔盟及吉林省哲里木盟等
古籍解释
如 康熙字典
〔古文〕ℾ《唐韵》武兵切《集韵》《韵会》《正韵》眉兵切,$音明。《释名》明也。告其事於神明也。《类篇》誓约也。
又信也。《书·吕۬》罔中于来自信,以覆诅盟。《周礼·春官·盟祝》注:盟诅主於要誓。大事曰盟,小事曰诅。《疏》盟者,盟将来。诅者,诅往过。《春秋·正义》凡盟礼,杀牲歃血,告誓神明,若有背违,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也。《礼·曲礼》莅牲曰盟。《疏》360百科割牲左耳,盛以珠盘。
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为盟书。书成,乃歃血读井先氧春书。
又盟府,司盟之官也。《左传·僖五年》藏於盟府。
又《集韵》武永切,明上声。义同。
又《集韵》眉病切,临磁明去声。《庄子·齐物论》其留如诅盟。郭象读。
又《字汇补》谟耕切,音萌。义同䀅。徐邈读。
又《广韵》衣他乡裂怕送六《集韵》《韵会》《正韵》$莫更切。与孟通。地名。《左传·隐十一年注》盟,今盟津。河内邑名。《史记·周本纪》武王东观兵於盟津。《书·禹贡》作孟津。
又泽名。《前汉·地理志》道荷泽,被盟猪。《注》今南京虞城县西北孟诸泽是也。《书·禹贡》作孟猪。
又叶莫郞切,音茫。《诗·小雅》君子屡盟,乱是用长。《史记·序里区例同率传》杀鲜放度,周公为盟。大任十子,周以宗疆。
又叶莫浪切,茫去声。《黄庭经》十读四拜朝太上,先谒太帝后北向。黄庭内经玉书畅,授者曰师受者盟。 《说文》本作疸,从血。篆帮下载她系重百取获钱作傗。《字汇》俗通取太府经等承女溶给酒从皿,故附皿部。
常用词组
1.盟邦 méngbāng
盟国
般批范小阶鱼坚 盟邦背信弃义
2.盟国 méngguó
通过缔结条约结成同盟的国家
3.盟军 méngjūn
有共同战斗目标的革流却度胞井跟同盟军队;盟国的军队
4.盟誓 méngshì
结盟立约;指盟约
5.盟兄弟 méngxiōngdì
把兄弟;结拜兄弟
6.盟友 méngyǒu
战友;犹言盟兄弟
7.盟员 méngyuán
参与结盟的成员
8.盟约 méngyuē
结盟时所订的誓约或条款、协议
收样细海阻方言集汇
◎ 粤语益重在伟速掌起:mang4
◎ 客家话:[海陆丰腔] men2 [客英字典] men2 [陆丰腔] men3 [东莞腔] men2 [台湾四县腔] men2 [宝安腔] men2 [梅州腔] men2 [客语拼音字汇] men2
行政建制
"盟"是内蒙古特殊的一种行政地语志况若建析机扩建制,"盟"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履行自治区赋予的各项职责,虽不具备政府资格,但享有施行大部分政府职能的权力青界倒品械但。由自治区派出行政公署行驶管理职权。
"盟"这个级别实际上等同于"地区"、"专区",只不过内蒙古自清朝延续下来的这一制度体系,与现行体系的两个层级发生了基本重合的现象,所以得以将特殊的名称保留下来。这里所说的两个层级,即盟(地区、专区)、旗(县)两级。
"盟"在最初出现的时候限制普肉真军角遍要比今天多,各旗王公才握有实权,盟员践良王倒阻赶模井自长往往只在各旗的经济、愿副济影振技复留液社会、军事往来中扮演斡旋角色,而且历史上往往是旗主或大贵族才有可能准名友飞末犯在被推选为盟长,所以盟的一套机不快良仅夜构为封建王旗上层人士"代言"是顺其自然的。这种情形在民国时期并没有显著改变。直到新中国成立,旧生产关系和观念开始被清理,作为管辖内蒙古巨大土地面积的现成有效手段,"盟"被空前重视起来,中央在内地推行"专区"的同时,通过整顿、规范各盟的建制来达到巩固政权的目的。
一些在早期变化较频的盟旗或被撤消或被合并,东部和西部盟旗的疆域形状在像今天的形态靠近。在之后的三十年中,内蒙古的版图反复变化,到1974年时达到最小,只辖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达市、海勃湾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巴彦淖尔盟、伊克昭盟等四盟四市。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内蒙古的六个盟已经撤掉了"盟"的建制,改为市。内蒙古2300万人,这六个地级市就占了其中近1600万人;内蒙古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这六市的总面积占去了一半。内蒙古当今的一些重要经济产业带、点有很多都分布在这一区域内,几个新兴的快速增长地区还相应带动着全区东西部的发展。这样六个经济、社会相对发展的地区撤盟建市,从根本上改变了内蒙古的传统区划面貌。这些变动过后,再除去早已存在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全区只剩下三个盟--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和兴安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