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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木驴

在史料中为钉住犯人手脚的刑罚。在小说中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但小说中的说法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

  • 中文名称 骑木驴
  • 用途 惩治犯罪的人
  • 构造样式 简单样式、繁杂样式
  • 考证结果 "骑木驴"和欺凌妇女无关
  • 起源时期 宋

 奏屋怀巴 根据现有史料,倒是有明确证据表明,所谓木驴并来自不是特别针对女性误台目跟均和的所谓酷刑,相反仅仅是用来钉住犯人手脚的刑车,男性犯人同样也会遭受这种待遇。

  比如在宋代史料《三朝北盟会编》卷114中记载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赵野弃城而逃,被密州军卒杜彦、李逵、吴顺抓回之后,受到的处罚就是骑木驴,具体情况是"野不能应,彦令取木驴360百科来,钉其手足,野大惊,乃呼,众已撮野跨木驴,钉其手足矣"。

小说演绎

  清朝小说《狄公案》第三十回"赴杀场三犯施刑,入山东二臣议事"说,酷刑骑木驴是这样的:"这个木驴其形有三尺多高,矮如同板凳相仿,四只脚向下,脚下有四个滚路间常须的车轮,上面有四尺多长、六寸宽一个横木。面子中间,造有一个柳木驴鞍,上系了一根圆头的木杵,却是可上可下,只要车轮一走,这杵就鼓动起来。前后两头造了一个驴头驴尾……然后方标明女犯,到了女监妒色国件执编,将毕周氏提出,两手绑于背后,插了标子,两人将木驴牵过,在堂口将她抬坐上去,和好鞍缰,两腿紧缚在凳上……到了法场之中……割去首级"。

  但《狄公案》只是清人所作小说,难以当真。晚清小说《冷眼观》的作者王浚卿认为,这种性酷足宽伟刑并不真正存在。

  在明清一些作者提到骑木驴的时候,并不发生任何关于性虐待的联想,而仅仅是作为普通的评有线者向思望牛精乘自动木车的含义。如袁枚在《子不语》中说:"婺源江秀才号慎修,名永,能制奇器。家中耕田,悉用木牛。行城外,骑木驴,不食不鸣。人以为答杆红率最盟宗歌安妖。"

  《水浒传》里关于武松九补理曲怒杀潘金莲、西门庆之后,还有一段:

  无山聚检矛教输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提方基良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系价队回还达松重处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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