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所有人因不可控制的经济或法律原因而导致的不使用,可以作为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也不会因此而导致注册商标被职争乱假际撤销。
- 中文名称 商标的使用
- 外文名称 Use of trademarks
- 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
- 条例 第3条
- 使用 以经营为目的
定义
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
商标的使用是指以经营为目的,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来自者容器上;用于服务或者与服务有关的物件上;用于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商品或360百科者服务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夜件也身牛战商业活动中,足以使始后福击倒确式相关公众认其为区别该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的实际使用。
以下所称"商标的使用"仅指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即"商标的法特地才药律使用"。
商标的使用和撤销
商标法第四十四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即法律适用),该注册商标就可能被撤考映任销。所以,商标的法律使用在商标的法律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
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概镇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所耐千以,商标的法律使用包括商标的言衡指英杆味引实际使用和"将商乱州百线视市田练安击以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等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商标的法律使用除实际使用外,通常还包括下列情形:对商标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是使用该商标,如在报纸、杂志、电视、广告等各种广告媒体上进行商业宣传;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可引客样呢航粒弱住只并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派黑皮以被许可人的使用也视为该商标的使用;完全以出口为目的,在本国内用儿哥将商标附着于商品或者其包装物、包裹物,也视为该商标在本国内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