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杀是出自《唐律》,特点是对传统杀人罪理论的发展与完善。
- 中文名 六杀
- 时期 唐朝
- 出处 《唐律》
- 特点 对传统杀人罪理论的发展与完善
简介
唐朝的法律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成熟时期,在杀人犯罪方面的研究以及立法有了突破性的发展。《唐律》贼盗、斗讼篇中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即"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六杀"理论贵有绿完卫义写的出现,反映了唐律对传统杀人罪理论的发展与完善,无论在立法技术还金星社穿元慢海丝角点是适用法律的原则上都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
六杀的具体内容
1、"谋杀"是指事前有预谋的杀人行为,或者预谋杀人未遂行为;
来自 2、"故杀"是指事先虽然没有就已苗任散只预谋,但是情急杀人时已经有杀人的意念;
3、"斗杀"指的是在斗殴中过于激愤而失手将人杀死;
4、"误杀"是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
5、"过失杀",是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即出于过失杀人;
6、"戏360百科杀"是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六杀来自的处罚
谋杀,一般按杀人的罪数以及谋杀进行的不同阶段分别处罚,但奴婢谋杀主,子孙谋杀尊亲则处于死刑,体现了对传统礼教原则的维护。
故杀,一般处斩刑。但如果犯罪未遂、情节轻微,有可能按故意伤人论360百科罪。
误杀则减杀人罪一等处罚。
斗杀也同样减杀人罪一等出罚。
戏杀则减斗罪二等处罚。
过失杀,一般"以赎论",即允许以铜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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