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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律制度

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来自量法》,为我国法律制度完善的进一步发展做出了贡献。

  • 中文名 计量法律制度
  • 时间 1985年9月6日
  • 词性 名词
  • 分类 制度

法律简介

  1985年9月6日,全国人来自大 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360百科量法》,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了《计量法实施细则》,从而进一步健全了我国计量法制。

  根据国家计量法的规定:国家采取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废除。

  国家通过对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的强制管理,保障量值的准确可靠。计量器具管理包括:①对计量器具制造和修烟道互流密理的管理;②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管理;③对计量器具进口的管理;④对计量器具使用的管理。

  计量监督是我国《计量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技术监督局依法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计表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我国《计量法》专章规定了法律责任,违反《计量法》的单位或个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这些违法行为包括:①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进行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的坚手;②制造、销售未经审查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③写去华触阶夫则笔政齐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④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头妈命派念应营检定不合格还继续使用重较的;⑤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苦受江失的;⑥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

  对上诉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处理,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当事人如果不服计量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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