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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图书馆

池州学院图书馆自1983年3月创建以来,在省教育厅和校党委领导下,本着"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加强图书馆的软、硬件建设,马后充分发挥校图书馆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为校教学质量来自的提升、科研水平的提高360百科和全体学生读者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 中文名称 池州学院图书馆
  • 占地面积 13000 m²
  • 藏书 85万册
  • 期刊 3万余册
  • 馆长 韩虎林

发展现状

  图书馆现有建筑面积约1.95万平方米。截止2014年6月30日,全馆纸质图书82万册,电子图书75万种,中外文电子期刊1.8万种,中外文纸质期刊1800余种,并与国内外50余所高教馆和学术机构建立了资料交换关系,基本满足师生学习和科研对文献资源的需求。古籍文献方面主要收藏《四库全书》、《四部备要》等,特色文献资料有《大藏经》、《中单业编国佛教学术全刊》、《禅宗全书》、《宋藏遗珍》、《太虚大师全书来自》、《民俗曲艺》等傩文化、佛文化方面研究资料雨酸培室少

  与此同时,近几年又添置了一定数量的电子文献资度烟友充左石渐过圆源:读秀中文搜索、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世纪期刊)、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博360百科西外文电子图书、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年鉴全文数据库、中国工具书网络出版总库、中国高等教育期刊文献总库、中国精品科普期刊文献库、中下长早那候什换告国精品文艺作品期刊文献库、中国党建期刊文献总库、超星数字图书馆、万方数据资源系统、CALLS电子教学参考书数条把医据库、EBSCO外文已怀矛水率社持迅河星须期刊数据库以及各种实用学习光盘和随书附赠光盘等。安徽省刚合映船齐卷假族积连高校数字图书馆共享资源有: 读秀学术搜索、高校课程资源共享平台、非书资料资办令垂养引包月置行封源中心、职业全能感他告培训库、方略学科变伯沉看概示将跳倍害导航、e线图情、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外文文献、法律法规等。其中,读秀搜索可免费下载求械块北庆创规司低经电子图书120万种,免费文献传递电子图书210万种,免费文献传递中文类学术论文,满足率98%以上,免费文献传递全世界学术类期刊论文,满足率90%以上。

历史沿革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图书馆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已从传统的图书馆向信息化、数字化的现代化图书馆转变生货,校图书馆顺应时代发展的买生放宜滑例费深够关适需要,已建立图书馆的局域网络,实现了服务自动化、信息网络化,建立了电子阅览室和公共检索室,为读者提供网上检索、查询和阅览等服务

  同时以校园网为依托、与CERNET、Internet相连接,为馆际资源共享提供了物质条件。

  按照"一个资源库,两个服务窗口"建馆模式,成立了市校共建图书馆,2005年我院与池州市政府共同构建了池州学院图书馆,在服务我院师生员工的同时,面右议动最的务司孙前板向池州市社会读者开放。2互纪整矿降009年我院图书馆随学院一同搬入池州市教育园区,2010年重建池州市图书馆,虽然分处两地,但两馆的共建与合作模式仍然继续,原有的服务功能仍然保持。池州学院图书馆仍然是池州市最重要的信息之源,仍然是地方社会和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

入馆须知

  池州学院图书馆入馆须知:

  1、本馆采用全开放服务模式,进出本馆须通过指定出入口。院内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入馆;院外人员凭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入馆。读者离开室内一律通过监测通道。

  2、进入图书馆应保持言谈举止文明、衣装整齐、禁止只穿背心、拖鞋或带钉高跟鞋入馆。

  3、轻立直果限脚仅妒适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不得在室内使用手机。

  4、图书馆是重来自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违者除令其立即将火熄灭外,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保持馆内清360百科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嚼吐口香糖。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外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违者应主动清除,并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6、不得波双混后也超统代携带食品、饮料等进阅览室、自习室和书库。

 著笔增式照笑氧搞良独 7、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不得在阅览桌等设备及墙壁脱劳促激轻上涂抹刻画,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要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损坏公物者,应按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8、维持馆内不怎正常阅读秩序。讲文明礼貌,讲谦让互助,不得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和自习室座位。工作人员将及时清理矛灯重执好乱蛋林占位物品。图书馆对占路须杨些住息含散局识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在根导9、书包等私人物品可临时存放于存包柜内,个人末唱他宪么威程证件、钱款等贵重鸡超龙列燃最径教州深物品请勿存入,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可长期占用存包柜存放各种物品。

  10、在抽取书刊浏览时,请注意保持架位的整齐,不要将书刊随意乱放。

  11、出志农离画话燃此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和协助保安或工作人员进响银德卫愿色次行处理。

  12、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凡不按章办理书刊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磁答载露育适血况精现带出本馆者,一律视为盗窃书刊确及起没贵察举走养行为。

  13、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吧副棉家。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挥李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开放时间

  池州学院图书馆开金别改放时间

  地点

  时间

  文艺书库(借阅室)

  9:00-17:00

  社会科学一书库(借阅室)

  9:00-17:00

  社会科学二书库(借阅室)

  9:00-17:00

  自然科学书库(借阅室)

  9:00-17:00

  综合书库(借阅室)

  9:00-17:00

  总服务台

  9:00-17:00

  特藏书库(借阅室)

  9:00-17:00周六、周日休息

  过刊书库(借阅室)

  9:00-17:00周六、周日休息

  工具书库(借阅室)

  9:00-17:00周六、周日休息

  外文书库(借阅室)

  9:00-17:00周六、周日休息

  电子阅览室

  9:00-21:00

  现刊阅览室

  9:00-21:00

  自主学习室

  8:00-22:00

  电子资源(数据库、电子图书、电子期刊)

  全天24小时开放

  密集书库

  预约开放

  (二)开放说明

  1、池州学院图书馆对全校师生开放,同时又对池州市读者开放。

  2、特藏、过刊、工具、外文等书库(借阅室)节假日休息(包括寒暑假)。

  3、文艺、社会科学一、社会科学二、自然科学、综合等书库(借阅室)节假日不休息,寒暑假期间定期开放。

  4、电子阅览室、现刊阅览室节假日不休息,但寒暑假休息。

  5、电子资源(电子图书、期刊和图书馆网站全年每天24小时提供服务)。

赔偿、罚款制度

  读者必须爱惜所借图书资料,遵守有关规定,对借阅逾期、损坏及遗失书刊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1、本馆实行借阅(书刊)逾期罚款制度。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图书每超一天罚款0.10元。读者应在寒、暑假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后2周内还清,超过2周按逾期处理。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口头说明无效。

  2、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书处报告,并赔偿原书。超过应还日期,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书的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

  2.1、丢失图书赔偿标准:

  (1)赔偿原书:无论中外文图书全部按原书+10元(图书加工费)赔偿;

  (2)赔款:

  a.中文图书

  198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的5倍;

  1979年前出版的:按原价的10倍;

  b.外文图书(原版):

  198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的10倍;

  1979年前出版的:按原价(或40元,指无价格的图书)的20倍;·赠书:按原价(或40元,指无

  价格的图书)的10倍 ;

  c.外文图书(影印):同1980年后出版的中文图书。

  2.2、丢失期刊赔偿标准

  A.中文期刊: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赔款。合订本刊如有复本,按出版时间计

  算,参照图书的赔款倍率计赔,另加装订费。如无复本按上述办法计算,再加倍赔款。

  B.外文期刊: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倍率赔款:

  a.影印、复制交流版,视具体情况按原价的5-10倍赔款;

  b.原版期刊:按原价的10倍赔款;

  c.1970年前出版的外文期刊,先按现比价计算原价后,再按10倍赔款。

  3、赔款后,读者又找回原书,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从赔款之日起计算过期罚款。如超过应还日期仍

  不还书,也不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即在赔偿原书的同时,追缴逾期罚款。

  4、读者涂抹或勾点、污损图书,每损坏一页赔款0.5元。如损坏严重,必须赔偿原书,并缴纳图书加工

  费,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同时处以5元以上罚款。如对期刊有撕页、撕毁情况,按该

  期刊全年价格赔偿。

  5、书脊上的书标和封面封底的条形码是顺利进行图书借阅和管理的重要标记。污损一张书标或条形码均罚

  款1.0元。

  6、读者撕毁书刊,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规定处

  理,同时处以10元以上罚款,并通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学院从严处理。

  7、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即处以每本50元以上罚款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停止借书权一个月至一学

  期、并收回借阅证;责令本人写检查,存档备考;在图书馆张榜公布进行批评,并通报本人所在单

  位。情节严重者报学院从严处理。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出阅览室者,均按偷书论处。

  8、遇有特殊情况,由图书馆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9、所有赔罚款均上缴院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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