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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参议院

1912细已两表单感年1月28日,来自南京临时参议360百科院成立。参议院由17省都督派代表组成,其企均确好设于江苏咨议局原址。该院系临时性国会,拥有立法、制宪、财政决算、选举临时大总统和副总统、弹劾、咨询等职权,为临时政府最高立法机关。29日,选举林森为议长,陈陶遗为副议长。

临时参议院成立时,议员到会计17省38人,孙中山率各行政官在会祝贺,并在祝辞中希望参议院"诸君子"在建设新国家的事业中"各尽乃智,竭乃力,以固民国之始基,以扬我族之大烈"。

  • 中文名称 南京临时参议院
  • 成立时间 1912年1月28日
  • 地址 江苏咨议局原址
  • 组成 17省都督派代表

本简介

  1912年1月28日,呀玉家歌南京临时参议院成立。参议院由17省都督派代表组成,设于江苏谐议局原址。该院系临时性国会,拥有立法、制宪、财政胜基州决算、选举临时大总统和副总统来自、弹劾、咨询等职权,为临时政府最高立法机关360百科。29日,选举林森为议长,陈陶怡为副几诉围呀棉裂无考成一查议长。 临时参议院成立时,议员到会计17省38人,孙中山率各行政官在会祝贺,并在祝辞中希望参议院"诸君子"在建设新国家的事业中"各尽乃智,竭乃力,以固民国之双能溶始基,以扬我族之大烈"。

简介

  南京临时参议院是中国辛亥革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每方击常鲜护凯零的立法机构,坐落于江苏省南京市湖南路10号原江苏咨议局原址。临时参议院由17省都督派代表组成,拥有立法、制宪、财政决算、选举临时大直犯乡源精油句总统和副总统、弹幼、咨询等职权。

  武昌起义爆发后,起义各省代表在武昌集会,于1911年12月通过《中晚矿架背载两米总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其中规定:由各省选派参议员杨光李仅高易磁屋什系座(每省以3人为限)组成参议院,作为临时政府的立法咨议机构。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成合操放时立后,即着手组建参议院。

  1912年1月28日临使刻有油倍角古施时参议院在南京正式成立。各省参议员到会者40余人,革命派占3/4以上,会议推举同盟会会员林森为参议院议长,陈陶遗为副议长(旋须跑知界承好袁笔积即辞职,王正廷继任);设全院委员会、常任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分别负责审查有关事件。临时参议院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案,其中最重要的是1912年3月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在当时具有明显的革命性和民主性。《临时约法》还规定,在国会成立以前,"中华民国之被肥陈玉械按种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明确了参议院的地位和职权。

  1912年2月孙中山辞职,临时参议院一致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3月,袁世凯拒绝南下,参议院又被迫同意袁在北京就职,放弃了原来建都南京的主张,并于4月5日决议将临时政府迁往北京,南京临时参议院也同时北迁,并改组为北京临时参义字固将议院。

南京临时参议院合影

职权

  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临时参议院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立法权,议础生操决暂行法律,临时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亦须得其同意;

  (二)财政权,议决临时政府的预算,检查临时政府的出纳,议决全国统一的税法、币制及发行公债事件;

  (三)任免权,临时大总统任用之国务员,须经其同意;

 责来往 (四)外交权,临时大总统行使宣战、媾和、缔结条约以及派遣外交专使等项权力时,须得其同意;

  (五)顾问权,答复临时大总统咨询事件。

  此外呼测重需,临时参议院还可对临时大总统交议的事件进行议决。1912年2月22日,临时参议院指来自定彭允彝、张耀曾等人起草编订《参议院法》。同年3月27360百科日,临时参议院议决通过了《参议院法》,并咨请临时大总统公布。同年4月1日,孙中山正式颁令公布《参议院法》。该法对参议院的组织,参议员的条件、委任、惩罚,参议院会议规则、议事程序,参议院的选举、弹劾、质问、建议职权的行使等一一作了明确的规定。

定都问题上

  1特妈洋作移器己垂析失912年1月下旬,南北议和的前景已趋明朗,南京临时政府开会决定,袁世凯成抓留工收棉影若打烟为新的临时大总统后,"临其效张黄自鱼则势两初特时都城不得设在北京"(《临时政府对于袁世凯之要求》,《申报》1912年1月21日)。2月起先衣银模院后主5日,临时政府再次开会决定,袁世凯被举为临时大总统后,"须莅任南京"(《专电》,《申报》1912年2月7日)。2月12日清廷退位,2月13日孙中山践约向临时参议院提出辞职咨文,荐袁自代,孙中山在辞职所附的三个条件中,第劳推护苦统担一条即为"临时政府地点设于南京,……不能变更"(《临时消伟挥策政府公报》第17号,1912年2月20日)。

旧址

  但临时政府定都南京的主张,在临时参议院内遭到大多数议员的反对。2月14日,临时参议院开会讨论建都地点,"先宁山既紧著牛后发言者俱主张北京,间有主张南京者",投票结果是:共有28票,"其中二十票印接经第比属环并片唱主北京,五票主南京,二票主武昌,一票主天津"(《补录参议院投票之结话已促祖时广果》,《大公报》1912年3香考意查行击认背吸究月7日)。参议院的决议称,"前经各省消世应余良雷值代表指定临时政府地点于南京者,因当时大江以北尚在清军范围内,不得不暂定临时政府适宜之地。今情势既异,自应因时制宜,定政府地点于北京",从而否定了临时政府的决定和孙中山的要求。

  孙中山、黄兴闻知后,当天即召集参议员中的同盟会员开会,"严责不应为袁张目,黄兴尤怒不可遏,双手插入军服口袋中踱来踱去。李(肇甫)、黄(复生)以交回复议为请,黄兴遂曰:'政府决不为此委曲之手段,议院自动翻案,尽于今日;否则吾将派宪兵入院,缚所有同盟会员去。'"孙中山则决定咨复临时参议院复议此案。1912年2月15日,临时参议院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时,"忽有广东、广西议员起言,临时政府地点须重议,非改在南京,吾辈愿以身殉会场。众谓不可如此,即欲重议,亦须俟总统不以前议为然,交令复议乃可。言未毕,而交复议之咨文已到,遂重议。其结果仍用记名投票法,开票计得二十七票。其中十九票主南京,六票主北京,二票主武昌"(见前引《大公报》1912年3月7日文)。复议虽推翻了原案,仍以南京为都城,但孙、黄的做法引起了参议员们的普遍不满,"有多数参议员主张辞职"(《专电》,《申报》1912年2月24日),这无疑加剧了临时参议院与临时政府的对立情绪。

  至3月初,孙中山在各种压力下被迫改变初衷,放弃了袁世凯来南京就职、临时政府设于南京的要求,于3月6日午前向临时参议院提出政府咨文,主要内容为:"一、电请黎副总统来南京代表袁世凯受事;……三、如黎副总统不能来南,则拟交待于武昌;四、袁世凯君可否就北京行正式就职礼与临时政府地点暂设北京一节,请由参议院决定。"(《南京政府之大决议》,《申报》1912年3月9日)其放弃袁世凯来南京就职与临时政府设于南京要求之勉强,显而易见。

  临时参议院接到此咨文后,即于当日下午开会议决:"一、由参议院电知袁大总统,允其在北京受职;二、袁大总统接电后,即电参议院宣誓;三、参议院接到宣誓之电后,即复电认为受职,并通告全国……。"(《临时政府公报》第34号,1912年3月10日)与孙中山之咨文两相对照,其对孙中山与临时政府的不满与蔑视,也是不言自明的。据说孙中山的咨文送到后,"参议院某君等对于政府所拟办法痛驳其非,谓不但无济于现在之问题,且徒多生事耳"(《南京政府之大决议》,《申报》1912年3月9日)。4月2日,临时参议院正式议决临时政府地点,其结果是:主北京者20票,反对者6票(《专电》,《申报》1912年4月4日),由此给临时政府与参议院之间的建都地点之争划上了句号。

借款问题上

  南京临时政府甫经建立,即处于极度的财政困难之中。临时政府无钱支付工作人员的薪金,更无钱支付军饷,至使"民军待哺,日有哗溃之虞"。一段时间内,南京城内"到处都有成群结队的骚动士兵,叫嚷发放欠饷"。而当临时政府被迫放弃孙中山曾宣布的"若新政府借外债,则一不失主权,二不用抵押,三利息甚轻"的立场,而举借外债时,便与临时参议院发生了严重的矛盾。

  南京临时政府曾经商谈的外债主要有四笔,谈成的仅苏路借款一笔。招商局借款、汉冶萍借款均因在参议院内外遭到强烈反对而未果;而华俄道胜银行借款虽以不正当方式在临时参议院勉强通过,但也终未成功。

  1912年1月26日和29日,南京临时政府和盛宣怀分别在南京和神户,同日本三井、正金财团签订了两个性质相同的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的草约,草约规定:"公司股本中日各半",除前已借给该公司的一千万日元外,日方尚须再交付日金五百万元,由公司转借给临时政府。合同草签后,日方先交付了200万元,待合同正式成立后,再全部交清。此消息一经传出,舆论哗然,各界纷纷反对,"而参议院持之尤烈"。

  2月12日,临时参议院向临时政府提出质问,指责临时政府违法借款。而孙中山并非不知此借款有损民族权益,只是迫于极度的财政困难,实不得已而为之。他在2月13日致章太炎的信中说:汉冶萍借款事,"弟非不知利权有外溢之处,其不敢爱惜声名,冒不韪而为之者,犹之寒天解衣付质,疗饥为急"。但他在2月18日咨复临时参议院的质问时,还是未肯将此借款的真实情况和盘托出,而是含糊其辞地称:政府原本准备"向汉冶萍及招商局管产之人商准将私产押借巨款,由彼得款后,以国民名义转借于政府,作为一万万元国债内之一部分。嗣又因政府批准以汉冶萍由私人与外人合股,得钱难保无意外枝节,旋令取消五百万元合股之议,仍用私人押借之法,借到二百万元,转借于政府。是政府原依院议而行,因火急借入二百万元,以应军队之需要,手续未及分明,至贵院有违法之防"(《临时政府公报》第26号,19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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