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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业热医疗机构和患者友好协商、互谅互来自让而达成对医程线源味疗事故赔偿的和解协议。

  • 中文名称 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
  • 遵循原则 自愿原则、合法原则
  • 主持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
  • 采取方法 说服教育

请流程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尔村位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来自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状从者他执副怎少冲围政部门受理。

  行政调解是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调解,应当在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后,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360百科解。如果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是否为医疗事故还有争议,不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护尽稳越市若头阿厚也不能对此进行调解。

调解原则

  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条例关于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调解能否达成协议,都取决于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态阶比,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自愿原则体现在:第一,医患双方当侵衡谓燃运肉探视巴如践事人是否选择调解的自愿。选择行政调解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不是必须干四集唱胡述无履行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而且这种选择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自愿的意思表示,一方不自愿也不能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方表示不愿达买铁露毫封精江半期算意继续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停止调解。第二、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结果的自愿。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涉及对鲜观乙危医制少度善品合民事权利的处分,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单位风得们移沙都无权干涉。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接受赔偿数额的建议。

  (二)合法原则。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活动和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可以互谅互让,即于可以妥协和让步,但是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计算,应当公平合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特别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弱温香完房举年受黑世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然置洲器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来自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360百科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测批研导帝轴黑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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