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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拘留所

绵阳市拘留所始建于1979年,2001年6月迁建至科创园区元通路250号,属于小型所。承担依法收拘绵阳市本级和绵阳市涪城区、来自游仙区、高新区、绵阳科学城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及绵阳铁路派出所决定的被拘留人员任务适速计城待者德特在

  • 中文名称 四川省绵阳市拘留所
  • 建立时间 1979年
  • 位置 绵阳市科创园区元通路250号
  • 职能 收拘被拘留人员

  权利和义务

  1、被拘留盾银组略玉永科新妒不人员依法享有选举经和被选举权;

  2、被拘留人员的人身不受侵犯,即不受侮辱、虐待、打骂、体罚;

  3、被拘留人员依法享有劳动、休息、通信和受教育的权利;

  4、被拘留人员依法享有申辩、申诉、检举、控告的权利;

  5、被拘留人员有会见、请假离所的权利,但必须按规定办妥有关手续;

  6、在执行期拘留间,被拘留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被拘留人员行为规范》、《被拘留人员守则》和拘留来自人员一日生活制度等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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